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下发的 16273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
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申科股份对《反
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以
下简称“本核查意见”)如下,敬请审阅。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华创易盛等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承诺是否不可
撤销、变更、及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承诺的能力。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创易盛是否具有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其他融资的相关安
排,是否存在影响履行承诺的情形。3)结合本次交易前后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变化情况,以及上市公
司业务构成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未来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
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如存在,应当详细披露主
要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华创易盛等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承诺是不可撤销、变更的,其具备实
际履行承诺的能力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华创易盛等本次交易各方已出具如下声明、确认与承诺: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本人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1 华创易盛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供信息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为上
实性、准 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确性和完 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整性的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声明与承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网罗天下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2 等 18 名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交易对方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
申科股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控股股东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3 ( 何 全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波、何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东)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方/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承诺方/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
从事与申科股份、紫博蓝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
申科股份 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
控股股东 任何与申科股份、紫博蓝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4 ( 何 全 2、本企业/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关于避免
波、何建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
同业竞争
东) 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
的承诺函
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
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
本次交易 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
5
后申科股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份控股股 经济实体;
东(华创 3、本企业/本人承诺,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易盛、华 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创融金、 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钟声) 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
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
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
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或项目;
6、本企业/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企业/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除投资紫博蓝外,本公司/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紫
博蓝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
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
上市公司、紫博蓝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
的业务。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
紫博蓝控 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股股东及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6
实际控制 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
人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本公司/本人承诺,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
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本公司/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
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5、本公司/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申科股份 本人作为申科股份目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紫博蓝、紫博
控股股东 蓝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或一致行
7 ( 何 全 动关系;本人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
波、何建 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东) 系或利益安排。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的股东,与华创易
盛、钟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
排,不存在代华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持有紫博蓝股权或类似安
排的情形。
本公司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除樊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汪红梅、刘小林及樊晖共
8 网罗天下
同投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徐小滨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杭州加诚科技
有限公司,樊晖、张宏武、付恩伟、徐小滨、刘晨亮、高巍均任职
于紫博蓝或其子公司以外,本公司与紫博蓝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
安排。
本企业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的股东,与华创易
关于不存
盛及其合伙人、钟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代华创易盛及其合伙人、钟声及其关联方持
系的确认
有紫博蓝股权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函
本企业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斐 君 锆
本企业与紫博蓝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
晟、斐君
9 安排,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实
钴晟、斐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君铋晟
除上海斐君锆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斐君钴晟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斐君铋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外,本企业与紫博蓝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汪红梅、 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的股东,与华创易
刘小林、 盛、钟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
付恩伟、 排,不存在代华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持有紫博蓝股权或类似安
张宏武、 排的情形。
10 高巍、刘 本人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晨亮、徐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
小滨 利益安排。
除汪红梅、刘小林及樊晖共同投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徐小滨与网
罗天下共同投资杭州加诚科技有限公司,樊晖、张宏武、付恩伟、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徐小滨、刘晨亮、高巍均任职于紫博蓝或其子公司外,本人与紫博
蓝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任何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
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人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
排。
11 紫博蓝 7 本企业/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的股东,与华
名 股 东 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
(惠为嘉 益安排,不存在代华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持有紫博蓝股权或类
业、中诚 似安排的情形。
永道、夏 本企业/本人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
小满、和 人(何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
合创业、 安排。
罗民、高 本企业/本人与紫博蓝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
绪坤、东 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
证创投) 合伙人/权益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现在的实际控制人
与华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代华创易盛、钟声及其关联方持有紫博蓝或其
下属企业任何权益的情形。
本人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12 樊晖 除本人为网罗天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汪红梅、刘小林及本人
共同投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本人任职于紫博蓝以外,本人与紫博
蓝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
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人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
排。
本企业/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以及上
市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紫博蓝、紫博蓝全体股东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
在委托紫博蓝股东代为持有紫博蓝股权或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任
何方式享有紫博蓝或其下属企业任何权益的情形。
华 创 易
除申科股份董事钟声为华创易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董事
盛、华创
13 刘明坤任职于华创易盛以外,本企业/本人与申科股份及其他董事、
融金、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
声
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企业/本人与华创易盛的有限合伙人杭州展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鸿兴伟创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直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权益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
益安排。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华创易盛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华创易盛的
合 伙 人 有限合伙人,与紫博蓝、紫博蓝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
(杭州展 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委托紫博蓝股东代为持
进、鸿兴 有紫博蓝股权或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享有紫博蓝或其下
伟创、西 属企业任何权益的情形。
14
安直线) 本公司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公司及股东/权益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华创易盛普通合
伙人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钟声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人持有华创易盛的基金管理人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创融金”)19.8%的股权并担任华创融金的监事,
为华创易盛的关联方。本人确认:
本人与本次交易其他募集配套资金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权益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
益安排。
15 宋鑫
本人与紫博蓝、紫博蓝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委托紫博蓝股东代为持有紫博蓝
股权或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享有紫博蓝或其下属企业任
何权益的情形。
本人与申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何
全波、何建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
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本人
申科股份
关于保持 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 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16 ( 何 全
独立性的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
波、何建
承诺函 方之间完全独立;
东)
3、本公司/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
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
紫博蓝控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股股东及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17
实际控制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人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共
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
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申科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后申科股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份控股股 2、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18 东(华创 务活动进行干预;
易盛、华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
创融金、 性竞争的业务;
钟声)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申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申科股份 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关于减少
控股股东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及规范关
19 ( 何 全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申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
联交易的
波、何建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承诺函
东)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后申科股 3、本企业/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份控股股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
20 东(华创 形式的担保。
易盛、华 4、本企业/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企业/本人违
创融金、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钟声)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申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紫博蓝控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股股东及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1
实际控制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人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企
业/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本次向本企业/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依据
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如发生
交易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可按交易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
转让。
2、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企
业/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
交易对手
本次向本企业/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依据
关于股份 网罗天下
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
22 锁定期的 等 6 名参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第一年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
承诺函 与对赌的
如发生交易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可按交易协议约定进行
股东
回购或转让。在此基础上,为保障利润承诺责任的实施,本企业/
本人所持股份按如下次序分批解除锁定:
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本企业/本人对应年
度全部利润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
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本企业/本人对应年
度全部利润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
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本企业/本人相应全
部利润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50%。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企业/本人因申科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序号 承诺文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
意见,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本人/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申科股份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本
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本
人/本企业所取得的本次交易申科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本
交易对手 人/本企业所取得的本次交易申科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