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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关于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二期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议案》,并
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告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16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8 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 2016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8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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