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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张
江集电”或“甲方”)分别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和 2008 年 02 月 20 日与上海中京
电子标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标签”或“乙方”)签署《国有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以下简称“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集成电路产业区 B1-5b,B1-5a
号地块。为了符合原土地转让合同中双方合作的精神,有利于根据现实情况对地
上建成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与市场化运营,双方就原转让合同项下有关限制性条款
的修改签署补充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76,000 万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研究开发、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高科技成果转让,创
业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工程(按许可资质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物业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范围均不含经纪),会务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的
经营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张江集成电路产
业区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葛培健
   企业名称:上海中京电子标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标签产品、电子识读设备的研发;软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
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
电子识读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在
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 B1-5A,B1-5B 地块从事自有厂房的开发,出租,
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行政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LIU ZHEN YU JEFFREY
二、协议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1、 土地转让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招商、出租、经营、融资、股权转让等相关限
   制性条款不再适用(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适用的除外)。
2、 就相关限制性条款的解除,甲乙双方作出相关约定:
(1)   乙方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补偿款人民币 3,500 万元;
(2)   乙方最晚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分成款人民币
   6,500 万元。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符合原土地转让合同的土地利用精神,有利于该地块项目更好地
服务与参与张江科学城的建设,更有利于项目市场化运营,实践张江集电作为园
区开发主体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的功能使命。同时也将在未来增加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四、履约和风险
    如乙方未能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支付租金分成款,则解除土地转让
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的约定将确认失效,甲方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3,500 万元。
因此,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五、 备查文件
    《关于修改“集成电路产业区 B1-5a, B1-5b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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