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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秦皇岛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66,231,665元人民币
          担保情况: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保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潭信众”)资产收购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顺利进行,降低远期收购风险,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平潭信众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向秦皇岛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银地产”)提供合计人民币 366,231,665 元的委托贷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
款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委托贷款银行、确定具体贷款利率、期限以及签订有关协议
等。
    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收购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 458 号
    法定代表人:曹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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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银地产资产总额为 5,879.6234 万元,净资产为 3,379.747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6.6606 万元,净利润为-184.356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截止 2016 年 7 月 24 日,中银地产资产总额为 17,512.1813 万元,净资产为 3,311.1285
万元,2016 年 1 月-7 月营业收入为 766.0554 万元,净利润为-70.314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曹辉、曹冬梅分别持有中银地产 89.33%、10.67%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银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担保情况
    中银地产将其名下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占地面积为 210,985.8 平方米的宗地土地使
用权及该地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系平潭信众为降低资产收购事项的交易风险,保证收购事项顺利进行而提供的;
委托贷款金额分期支付且中银地产拟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
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委托贷款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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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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