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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信众”)以
人民币 479,629,998 元收购秦皇岛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地产”)名下位于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的目标宗地以及在该宗地上建设的目标房产(以下简称“中银项目”),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子公司向秦皇岛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
    为保证平潭信众资产收购事项的顺利进行,降低远期收购风险,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平
潭信众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向中银地产提供合计人民币 366,231,665 元的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用
于中银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委托贷款银行、确定具体贷款利率、期限以及签订有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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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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