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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284,806,897 股,占公司总股份 618,171,052 股的 46.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 284,584,2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222,6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6%;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 2,164,389 股,约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的 0.76%;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4)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6)赎回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7)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9)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586,0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943,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
    反对票:22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两名见证律师沈险峰律师、廖金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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