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 12 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 次,
金额 35,7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5 次,金额仍为 35,700 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平安银行
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
提供委托贷款 3,300 万元人民币及委托贷款展期 12,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15,300
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一年。2016 年 5 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
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 2016 年 12 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
提供委托贷款展期 15,300 万元人民币,但后续在与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
展期手续时,其表示根据最新规定,平安银行对于委托贷款不能进行二次展期。
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中涉及的委托贷款展
期 15,300 万元人民币事宜需做调整,其中 12,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直接委托贷款;
另 3,300 万元作为委托贷款展期,详见公司临 2016-139 号公告。
为此,公司本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拟通过平安银
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2,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
年利率为 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
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 2003 年,为公司与法国 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 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 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
本:31,860 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
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 384,361.57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 171,984.68 万元人民币,201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257.63 万元人
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57.66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通用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90,080.89 万元人民
币,净资产 176,161.51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469.17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462.01 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
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根据目前市场公允利率水
平确定为年 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上浮 20%计算);定价原
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
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10 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
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
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
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为:“经
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4 次,金
额 35,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本次委托贷款完
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5 次,金额仍为 35,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