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1,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屏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屏山首创成立于 2015 年 9 月,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资本 8,823.7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屏山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 5,440.40 万元,净资
产 4,916.2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93.06万元,净利润 93.06万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屏山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1,537.61 万元,净资产 9,022.63
万元;2016年 1月—10月营业收入 1,917.19万元,净利润 164.9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屏山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2,5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月 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