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546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爱华”)提供委托贷款 4,546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首创爱华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首创爱华成立于 2001年 12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刘敏;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 51 号 W5-C2-4 层 405-406 室;经营范围:设计、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和给排水设备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持有其 62.88%股权,首创(香
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33.41%股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持有其 3.71%股
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首创爱华经审计的总资产 59,039.28 万元,净资
产 20,611.9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60,322.54万元,净利润 2,689.13万元;
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首创爱华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0,859.92 万元,净资产
26,771.48 万元;2016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13,517.67 万元,净利润 759.51 万
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创爱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2,5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月 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