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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序号                            目        录                        页码
 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
 二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
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
提供书面提纲。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
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
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
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 300 号上海虹杨宾馆 2 楼会议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议案 4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将在此项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名调整为 6 名,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工
作规则》第十五条作相应修订。原为:“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现修改为:“第
十五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有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法》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
议案 4:
           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推动煤
炭产业优化整合和提质增效,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经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
友好协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或
“公司”)拟将所属龙东煤矿(含龙东选煤厂)资产及负债转让给
大屯煤电。为做好转让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
有关规定聘请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大屯煤电共同拟订
了《龙东煤矿资产转让协议》,并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
将有关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龙东煤矿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东煤矿
    成立日期:1990 年 8 月 13 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沛县龙固
    负责人:宋忠应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龙东煤矿为上海能源所属非法人分支
机构,龙东煤矿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近年来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连续亏损,且
煤炭接续资源不足。
       2、龙东煤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5,525,197.43              169,241,758.76
            负债合计              57,792,289.63             63,578,299.88
           净资产合计         167,732,907.80              105,663,458.88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87,493,695.13              347,307,215.99
            利润总额          -25,350,913.46              -62,649,402.12
   注:上表中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负债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
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表中其他数据未经审
计。
       二、龙东煤矿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316-01 号《评估报告》,评
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7 月 31 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936.72          1,936.72               -                 -
非流动资产           2        20,615.80         27,500.51        6,884.71          33.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19,642.46         23,242.89        3,600.43          18.33
在建工程             6                   -              -               -
无形资产             7               76.11       3,360.38        3,284.27        4,315.3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
矿权                 9               76.11       3,360.38        3,284.27        4,315.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897.24            897.24               -                 -
资产总计             11       22,552.52         29,437.23        6,884.71          30.53
流动负债             12        1,862.51          1,862.51               -                 -
非流动负债           13        3,916.72          3,916.72               -                 -
负债总计             14        5,779.23          5,779.23               -                 -
净资产               15       16,773.29         23,658.00        6,884.71          41.05
    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上海能源龙东煤矿及选煤
厂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552.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29,437.23 万元,评估增值 6,884.7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779.23 万元,评估价值为 5,779.2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773.2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3,658.00
万元,评估增值 6,884.71 万元。主要评估增值因素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值 19,642.46 万元,评估值 23,242.89 万元,
增值 3,600.43 万元,主要因部分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工程按会计政
策已提完折旧,但评估仍有价值,以及部分房屋建筑物相比建设
年代的建设成本已提高。
    2.采矿权账面价值 76.11 万元,评估值 3,360.38 万元,增值
3,284.27 万元,主要因采矿权取得较早、成本较低。
    三、大屯煤电的基本情况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沛县大屯
    法定代表人:义宝厚
    注册资本:59833 万元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煤炭工业部直属的国有
独资大型企业,1970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投资建设,1997
年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5 月划归中国煤炭
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2003 年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3 年实施了债权转股权,其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股份 136784 万元,占总股本的 73.5%,国家开发银行持有股份
3169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17651 万元,占总股本的 9.5%。2005 年、2006 年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屯煤电的股权全部退出,大
屯煤电成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出资
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
大屯煤电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地质勘探、勘察设计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总资产 205000.54 万元、
净资产 12340.2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930.49 万元,
实现净利润-17958.15 万元(经审计)。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屯煤电共同拟订了《龙东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除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
估价值另有调整,大屯煤电将向公司支付价款为 23,658.00 万元。
    大屯煤电将支付予公司的转让价格总额,乃订约双方经参考
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示于评估基准日龙东煤矿相关资产
及负债的评估价值(23,658.00 万元)后,经公平协商而确定。
    大屯煤电同意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法向上海
能源收购上述目标资产并支付相关对价。
    2.协议的生效
    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及确认,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
效: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
加盖公章后;
    (2)上海能源及大屯煤电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本次
转让;
    (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3.价款的支付
    资产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协议生效后 5 日内支付 20,297.62
万元(对应采矿权以外资产及负债),采矿权变更手续完成后支
付剩余 3,360.38 万元(对应采矿权价值)。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
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转让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龙东煤矿煤炭资源接续不足以及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
的大环境下出现连续亏损的实际情况,为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淘
汰落后产能,上海能源将龙东煤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大屯
煤电,有利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等改革措施,发挥大
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各自优势,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煤炭行业的竞争力。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
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大屯煤电是中国中
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
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持有上海能源
62.43%股权,是上海能源的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中煤能源 1%股权,中煤集团为中煤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能
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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