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
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函》签章
页)
独立董事:
田志龙 李定安 刘启亮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