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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到 5 名,会
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
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授权,同意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方
案调整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
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发行费用:发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序号       董事姓名                       董事签字
  1          张宏清
  2           孟学
  3          肖海兰
  4          廖俊雄
  5          黄贤畅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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