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
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为丽港稀土分别向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江苏银行借款的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此三笔贷款报告期内已到期。截止目前丽港稀土
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代丽港稀土承担了共计 7693 万元
债务。公司现已启动反担保程序,追偿对丽港稀土的债权。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为支持控股子公
司的发展需要,对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
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为盘锦银基烯碳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基)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
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作为保障措施,盘锦银基的其他股东以土地抵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为银基
置业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上述议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在此期间签署上述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211103MA0QFLDXXX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吴希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石墨烯新材料、碳纤维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 51%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 注册资本
担保人 金额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沈阳银基置 70,000 张小猛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17000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152,030 78,500 9,733 3,327
业有限公司 600-15 甲号
2、被担保方: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银基置业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根据盘锦银基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要,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2、反担保情况:盘锦银基的其他股东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
式向银基置业提供反担保,抵押土地使用证号:盘锦国用(2012)第 300XXX 号,土
地评估价值 6516.46 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
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20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5,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