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
示认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提名张小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宝库、申屠宝卿、叶少琴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