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8-02-25
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承德钒钛")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号文核准。
    2、承德钒钛本期发行13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7%-7.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2月2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2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积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6、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5",简称为"08钒钛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7、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8、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2月25日(T-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行人网站(http://www.cdvt.com.cn)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e5618.com)查询。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承德钒钛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承德钒钛、本公司	指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08钒钛债			指	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13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族证券	指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民族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日(T日)		指	2008年2月28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13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发行数量:130万手(1,300万张)
    (五)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5年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2月28日(T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3年间每年的2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3年2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七)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项
    T-3日
    (2008年2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路演推介
    T-2日
    (2008年2月26日)	 	网下路演推介
    T-1日
    (2008年2月27日)	 	网上路演推介
    意向性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08年2月28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协议认购)
    T+1日
    (2008年2月29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T+2日
    (2008年3月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帐户
    T+3日
    (2008年3月4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T+7日前
    (2008年3月10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