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匹凸匹金融信息
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的地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
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公司采
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
值模式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可行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
进行后续计量。
(本页无正文,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加锋:
罗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