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8.62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洪峰、赵述强、王雪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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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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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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