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6-07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展期情况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 年 9 月 27 日,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
天化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50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借款,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7%,以补充公司
临时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无须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担保。相关内容详见(公告编
号:2016-048),该借款将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到期。现因公司到期不能足额归
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对上述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叁仟万元整)办理展期,展期时间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
7%。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2.4、10.2.10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展期的必要性
公司已和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同意对上述借款进行展
期,这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
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展期事项。
四、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