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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7
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 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焦煤
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本公司持有兰花焦煤公司 80%的股权
    ●涉案的金额:约 3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本案预计减少公司
利润约 3000 万元;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事项的报告,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向兰花焦煤公司下发了
(2015)临民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成社教,系原山西蒲县沙坪子煤业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成世
昌的继承人
    委托代理人: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马琳律师
    被告: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西盛福律师事务所邢雪峰律师、兰花焦煤公司总
经理助理张晋元
    诉讼机构名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成社教诉被告山西兰花焦煤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做出本案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焦煤”)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要求,整合重组原山西蒲县
沙坪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坪子煤业”)过程中,于 2011 年
与沙坪子煤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采矿权转让资源价款返还补
偿协议》、《沙坪子煤矿前期投资补偿协议》、《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等协议,上述协议交易价款总计 8810.41 万元。整合期间,兰花焦煤
公司已履行了上述前三项协议,累计支付 5838.13 万元。因对《资产
转让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原告将兰花焦煤公司起诉至临汾市中院,
请求临汾市中院判令兰花焦煤公司支付剩余款项约 3,000 万元,并赔
偿因延迟支付收购价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判决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兰花焦煤公司支付原告成社教未付款
项 2346.94 万元及延期支付损失,负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诉讼事项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约 3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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