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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
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合作具体事项以各自有
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公司最终能否签
订正式合作协议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银企合作关
系,充分发挥各自核心专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方本
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双方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层
    负责人:杨华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
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家结算,结汇、
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
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
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总则
       1、双方均一致同意将对方视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致力于以
线上融资、支付结算、资金存放、投资管理及各类网络金融业务领域
为重点的服务创新合作和推进实施,构建双方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
系。
       2、甲方参与合作的范围包括甲方总部、甲方指定的主办分行以
及与双方合作业务相关的甲方所属其它各有关分支机构。
       3、乙方参与合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乙方本部、乙方所属各成员单
位(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乙方和其所属各成员单位所服务的各类交
易会员客户。
       4、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开展金融服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
方为其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同意向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优先推荐甲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5、甲方将乙方视为重要合作客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甲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提供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6、在不违反监管规定且符合甲方信贷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将根
据乙方及其交易会员的具体情况为乙方核定有竞争力的间接授信额
度,供乙方推荐并经甲方认可的交易会员向甲方申请授信支持使用。
    7、甲方将指定主办分行作为与乙方开展合作的牵头主办行,各
相关业务分行为协办行(若需),共同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
员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合作内容
    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甲方将向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优先推荐使用甲方优势和特色金融服务;同时,甲方将视乙方需求
的调整以及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户
量身订做全方位、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甲方将向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金融服务:交易资金存放服务、线上融资服务、全渠道基础
支付结算服务、公司理财服务、集团综合金融系列配套服务、个人金
融服务等。
    (三)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针对本协议项下甲方可以提供的各项服
务,双方(含交易会员客户及其它各有关业务参与方)应另行签订具
体协议,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全面的约定。
    (四)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
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合作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用各自的资源优
势,实现银企共赢,为公司开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
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平安银行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协议双方    协议名称    披 露 日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号                           期        展
1    公司与中华 《 大 数 据 2013.11. 1、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
     人民共和国 战 略 合 作 20         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 框架协议》             “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
                                       平台企业”奖牌。
                                    2、目前,本公司按旬、月
                                    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
                                    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MyBCIC)、大宗商品价
                                    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
                                    指标等数据。
2   公司与天津 《 系 列 金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融 项 目 及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发区管理委 战 略 合 作          议,审议通
    员会、俊安 框 架 协 议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中国)投 书》、《战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资有限公司 略 合 作 框          案 》 ( 公 告 编 号 :
                架协议》            2015-004);2016年6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案 》 ( 公 告 编 号 :
                                    2016-067),本次对外投
                                    资项目终止,终止原因详
                                    见上述公告。
3   公司与天津 《 区 域 总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部 暨 运 营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发区管理委 结 算 中 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员会         项目投资            资设立天津全资子公司的
                 合作框架            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 2
                 协议书》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
                                     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钢银”),
                                     并于2015年4月1日取得营
                                     业执照。目前,公司已将
                                     天 津 钢 银 100% 股 权 转 让
                                     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4   钢银电商与 《 战 略 合 2015.12. 双方建立了稳定、良好的
    欧浦智网股 作 框 架 协 18        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保
    份有限公司 议书》                持紧密的沟通交流。
5   钢银电商与 《战略合      2015.12. 广清所为钢银电商提供了
    广州商品清 作协议》      18      丰富的金融配套支持,为
    算中心股份                       钢银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                         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促
                                     进钢银电商和平安银行在
                                     金融产品上的深度合作。
6   钢银电商与 《 银 企 合 2015.12. 建设银行是钢银电商的结
    中国建设银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授
    行股份有限                        信1.5亿元;为钢银电商提
    公司上海宝                        供系统支持,通过银企直
    钢宝山支行                        连,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
                                      用效率,增强用户粘性。
7   中国银行股 《 银 企 合 2015.12. 中国银行为钢银电商的结
    份有限公司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系
    上海市宝山                        统支持,通过银企直连,
    支行                              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用效
                                      率,增强用户粘性。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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