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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钢银电商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银电商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
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合作具体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
式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公司最终能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同时为南钢股份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钢股份为本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签订具体的合同时,将根据涉及的
金额,提交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相
关部门的审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与南钢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双方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将于2017年加大钢材采购、供
应链服务方面的战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资本:396,207.24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
(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
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
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
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12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225,188.88万元,净利润
-243,242.5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634,342.35
万元,净资产630,597.94万元。
    截至2016年1-9月,其营业收入1,767,850.88万元,净利润22,762.07
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3,357,955.65万元,净资产
655,311.29万元。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
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
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成熟的钢铁生产基地,同时兼具互联网供应链、大宗贸易
等需求的大型现代企业;乙方拥有综合性的钢铁电商交易平台、成熟
的在线现货分销体系和灵便的供应链产品服务,能够为甲方提供完善
的交易、仓储、物流、加工、产品为一体的配套服务支持。现甲乙双
方基于原先友好的业务合作基础,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
将于2017年加大钢材采购、供应链服务方面的战略合作。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双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
市场开拓。
    (二)签约
    甲乙双方在2017年度合作期限内,根据实际合作项目的开展,签
署相应书面协议或办理行政手续。本协议书及后续书面文件并列为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协议书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
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
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借助钢银电商强大
的电商平台服务优势和南钢股份丰富的钢铁等大宗商品资源,实现合
作共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如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完
善公司上游客户群,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
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南钢股份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协议双方    协议名称    披 露 日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号                           期        展
1    公司与中华 《 大 数 据 2013.11. 1、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
     人民共和国 战 略 合 作 20         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 框架协议》             “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
                                       平台企业”奖牌。
                                       2、目前,本公司按旬、月
                                       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
                                       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MyBCIC)、大宗商品价
                                    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
                                    指标等数据。
2   公司与天津 《 系 列 金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融 项 目 及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发区管理委 战 略 合 作          议,审议通
    员会、俊安 框 架 协 议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中国)投 书》、《战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资有限公司 略 合 作 框          案 》 ( 公 告 编 号 :
                架协议》            2015-004);2016年6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案 》 ( 公 告 编 号 :
                                    2016-067),本次对外投
                                    资项目终止,终止原因详
                                    见上述公告。
3   公司与天津 《 区 域 总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部 暨 运 营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发区管理委 结 算 中 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员会        项目投资            资设立天津全资子公司的
                合作框架            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 2
                 协议书》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
                                    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钢银”),
                                    并于2015年4月1日取得营
                                    业执照。目前,公司已将
                                    天 津 钢 银 100% 股 权 转 让
                                    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4   钢银电商与 《 战 略 合 2015.12. 双方建立了稳定、良好的
    欧浦智网股 作 框 架 协 18       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保
    份有限公司 议书》               持紧密的沟通交流。
5   钢银电商与 《战略合     2015.12. 广清所为钢银电商提供了
    广州商品清 作协议》     18      丰富的金融配套支持,为
    算中心股份                      钢银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                        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促
                                    进钢银电商和平安银行在
                                    金融产品上的深度合作。
6   钢银电商与 《 银 企 合 2015.12. 建设银行是钢银电商的结
    中国建设银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授
    行股份有限                      信1.5亿元;为钢银电商提
    公司上海宝                      供系统支持,通过银企直
    钢宝山支行                      连,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
                                    用效率,增强用户粘性。
7   中国银行股 《 银 企 合 2015.12. 中国银行为钢银电商的结
    份有限公司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系
    上海市宝山                          统支持,通过银企直连,
    支行                                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用效
                                        率,增强用户粘性。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6年度和南钢股份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金
额共计100,000万元。年初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南钢股份及其
关联方共计发生关联交易67,613.19万元。
    六、备查文件
    钢银电商与南钢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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