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银电商与中建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与中建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
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
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合作具体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
式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公司最终能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与中建材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双方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将于2017年加大“钢银电商现
货超市”、“钢银钱庄”等各类产品服务的战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中建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定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20层
2020-2021
法定代表人:吴翔
注册资本:14285.71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
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日用杂品、纺织品;家居装饰设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
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
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建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是钢材贸易终端,同时兼具互联网供应链、大宗贸易等
需求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乙方拥有综合性的钢铁电商交易平台、成熟
的在线现货分销体系和灵便的供应链产品服务,能够为甲方提供完善
的交易、仓储、物流、加工、产品为一体的配套服务支持。现甲乙双
方基于原先友好的业务合作基础,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
将于2017年加大“钢银电商现货超市”、“钢银钱庄”等各类产品服
务的战略合作。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双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
市场开拓。
(二)签约
甲乙双方在2017年度合作期限内,根据实际合作项目的开展,签
署相应书面协议或办理行政手续。本协议书及后续书面文件并列为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协议书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
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
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借助钢银电商强大
的电商平台服务优势和中建材钢材贸易终端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
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如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产业
客户群,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
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中建材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协议双方 协议名称 披 露 日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号 期 展
1 公司与中华 《 大 数 据 2013.11. 1、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
人民共和国 战 略 合 作 20 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 框架协议》 “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
平台企业”奖牌。
2、目前,本公司按旬、月
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
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MyBCIC)、大宗商品价
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
指标等数据。
2 公司与天津 《 系 列 金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融 项 目 及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发区管理委 战 略 合 作 议,审议通
员会、俊安 框 架 协 议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中国)投 书》、《战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资有限公司 略 合 作 框 案 》 ( 公 告 编 号 :
架协议》 2015-004);2016年6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案 》 ( 公 告 编 号 :
2016-067),本次对外投
资项目终止,终止原因详
见上述公告。
3 公司与天津 《 区 域 总 2014.12.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部 暨 运 营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发区管理委 结 算 中 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员会 项目投资 资设立天津全资子公司的
合作框架 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 2
协议书》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
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钢银”),
并于2015年4月1日取得营
业执照。目前,公司已将
天 津 钢 银 100% 股 权 转 让
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4 钢银电商与 《 战 略 合 2015.12. 双方建立了稳定、良好的
欧浦智网股 作 框 架 协 18 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保
份有限公司 议书》 持紧密的沟通交流。
5 钢银电商与 《战略合 2015.12. 广清所为钢银电商提供了
广州商品清 作协议》 18 丰富的金融配套支持,为
算中心股份 钢银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 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促
进钢银电商和平安银行在
金融产品上的深度合作。
6 钢银电商与 《 银 企 合 2015.12. 建设银行是钢银电商的结
中国建设银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授
行股份有限 信1.5亿元;为钢银电商提
公司上海宝 供系统支持,通过银企直
钢宝山支行 连,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
用效率,增强用户粘性。
7 中国银行股 《 银 企 合 2015.12. 中国银行为钢银电商的结
份有限公司 作协议》 18 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系
上海市宝山 统支持,通过银企直连,
支行 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用效
率,增强用户粘性。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钢银电商与中建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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