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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收
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 30,362.26 万元,该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在兰州新
区的项目建设。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 年 11 月公开出让公司位
于安宁区 G1408 号 158.651 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公开竞价,由兰
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77,190.00 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根据兰州市
政府“出城入园”整体规划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拍卖收入的 85%将列支公司用于
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公司前期已陆续收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
35,249.24 万元,其中包括兰州市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补偿给公司并要求在
上述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列支公司的 85%收益中扣还的、公司先期在上述地块投入
的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6 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2015
年 6 月 23 日、7 月 9 日、11 月 17 日以及 2016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募投项目异地重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关于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关于收到部分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截止目前,上述土地招拍挂后应列支公司的 65,611.50 万元已全部收到。
    由于公司搬迁至兰州新区异地重建属于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
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
到的 30,362.26 万元仍应计入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
直接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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