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担保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继续为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拟继续为栖霞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提供担保的总授权额度
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容详见《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16-047)。
经栖霞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栖霞集团拟向本公司对其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上述 15 亿元人民币债务
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栖霞集团函告本公司,其提供的反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栖霞集团符合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并拥有足够的资产保证履
行反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
2、栖霞集团承诺:本承诺函所及的反担保是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
的范围包括栖霞建设可能承担的因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担保本金、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栖霞集团承诺:在栖霞建设因上述担保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尚未
解除之前,如栖霞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按有关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债务而导致
债权人直接要求栖霞建设承担担保责任的,栖霞集团承诺将按照栖霞建设收到的
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的要求直接向债权人全额清偿栖霞建设在
合同担保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对因该担保给栖霞建设造成任何损失的,栖霞集团承
诺向栖霞建设全额赔偿。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栖霞建设在以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责
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项下之全部债务得到清偿、且栖霞建设
因提供上述担保而承担的各种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8.1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0%),其中为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提
供担保 1.95 亿元人民币,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6.2 亿元人民币,
未有逾期担保;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4 亿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6%),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