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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2-22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可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热轧带肋钢筋产品使用"燕山牌"商标的议案》。公司拟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将承德钒钛的"燕山牌"商标许可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轧带肋钢筋产品使用,使用期限为2008 年 1月1 日至2013 年1月1日,唐钢股份、宣钢集团每年按照该商标产品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承德钒钛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详细内容见200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05 )。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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