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新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 个股东,分
别为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
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长海”)、上海
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沂”),锁定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812.50 万
股,将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1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01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 万股。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01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004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005
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015 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1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500 万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
如下:
1、公司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联创永溢、浙商长海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
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
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2)减持时,将通知
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
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12.5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万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1 联创永溢 1,125.00 3.75% 1,125.00 -
2 浙商长海 1,125.00 3.75% 1,125.00 -
3 联创永沂 562.50 1.87% 562.50 -
合计 2,812.50 9.37% 2,812.5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168.75 -2,812.50 15,356.25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331.25 4,331.25
流通股份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500.00 -2,812.50 19,687.50
无 限 售 条 件 的A 股 7,515.00 2,812.50 10,327.5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515.00 2,812.50 10,327.50
股份总额 30,015.00 30,015.00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颜利燕 韩培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