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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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125,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3 个股东,
分别为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
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长海”)、上海联
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沂”),锁定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8,125,000 股,
将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1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01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 万股。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80,0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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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 100,05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300,1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1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2,500 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联创永溢、浙商长海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
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
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2)减持时,将通知
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
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125,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联创永溢 11,250,000 3.75% 11,250,000 0
2 浙商长海 11,250,000 3.75% 11,250,000 0
3 联创永沂 5,625,000 1.87% 5,625,000 0
合计 28,125,000 9.37% 28,125,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1,687,500 -28,125,000 153,562,500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3,312,500 0 43,312,50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5,000,000 -28,125,000 196,875,000
无 限 售 条 件 的A 股 75,150,000 28,125,000 103,275,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5,150,000 28,125,000 103,275,000
股份总额 300,150,000 0 300,150,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