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已收悉,本委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 关注你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化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1、 本委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就减持你公司 800 万股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告知你公司。根据减持计划,在波动期间,本委及一致行 动人尚未买卖你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2、 截至目前,本委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 涉及你公司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安排、协议等。 3、 截至目前,除第一项之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海凤凰:控股股东上海市金山区国资委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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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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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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