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暂不接受股东转让联发公司股权暨股东承诺
变更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庄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暂不接受股东转让联发公司股权暨股东承诺变更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股东承诺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及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变更兼顾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
合法权益,经与广业公司、云硫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决定暂不接受联
发公司股权转让,待联发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再行商议其股权转让事
宜。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暂不接受股东转让联发公司股权暨股东承
诺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庄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庄学武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任庄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顾乃康、龚洁敏、周永章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