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支付补偿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7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
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和励振羽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关于终止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协议》,协议约定: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励振羽同意
对公司分三次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52 亿元,期
限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之前。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11 月 18 日分别收到大连隆泰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补偿款各 5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笔补偿款 2.2 亿元。同时,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励振羽
发来书面承诺,剩余补偿款 3200 万元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之前支付。
公司将根据收到补偿金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