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 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 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 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监 事 ( 签 字 ): 厉 国 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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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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