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28 号文核准,新疆塔里木
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公司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目前公司仍处于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鉴于大通证券内部人员调整,相关人员变动,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
监管,保荐人信息沟通顺畅及监管信息的连贯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持
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大通证券不再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
司决定聘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与五矿证券签署《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此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本公告日起,由五矿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持续督导工作。五矿
证券已委派张绳良先生、易秋彬先生继续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持续督导期内
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大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