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收到上海中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集团)发来的《还款承诺函》。 该《还款承诺函》称:截止2003年9月30日,中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尚欠付本公司往来款项合计人民币5729.2万元,中西集团对此予以确认,并承诺:上述欠付的人民币5729.2万元款项将最迟于2003年12月31日前全部由中西集团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1日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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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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