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层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财务顾问”)就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
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当代科技披露的《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
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当代科技提供。当代科技已向本财务顾
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
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
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7、本财务顾问已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自信息披露义务
人权益变动完成 12 个月内,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释 义 ....................................................................................................................................... 4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 .......................................................................................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 . 5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 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6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核查 ............................................... 6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购入股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6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7
九、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7
十、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7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三特索道/上市公司/公司 指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2016年12月7日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代科技 指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 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
本核查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披露过《武汉三特
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后,经
核查,信息披露人未与上市公司发生新增重大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也未通过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次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就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不同部分予以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本次编制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
括释义、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资金来源、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备查文件。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要
求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根据当代科技出具的说明,当代科技增持三特索道股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充分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相
违背,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性。若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其增持三特索道股份的行
为未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相违背。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当代科技公司章程,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金额已达到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审议决策标准,当代科技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就本次权益
变动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当代科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权益变动
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7,479,4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82%。
2016 年 12 月 13 日,当代科技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
1,018,5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28,497,9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核查
经核查,当代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27,697,958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19.97%,其中 1,800 万股已经质押,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98%。
一致行动人罗德胜持有上市公司 80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0.58%。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购入股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资金总计 3,057.54 万元,均
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
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
票所引起,前述资金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2016 年 12 月 13 日,当代科技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三特
索道股份 1,018,5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发生下表所示买入行为外,在上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买卖过三特索道的股份。
买入时间 买入数量(股) 成交金额(万元) 权益变动方式
2016 年 11 月 30 日 4,201,500 12,028.89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6 日 1,580,000 4,708.40 大宗交易
九、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
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最近 3 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内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十、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办法》
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投资的资金实力,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