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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4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中国建筑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骨干员工。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   公示情况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12 日。公示期间,公司内部任何部门、下属单位和
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反映公示激励
对象情况和存在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主体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任
何问题。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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