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联化科技”)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由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16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以下简
称“三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 2015 年同
期有一定的下滑。
一、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滑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三季度财务报告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288,559,356.82 2,977,032,259.15 -2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9,297,575.50 432,707,064.73 -44.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3,726,846.89 433,066,993.11 -57.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项目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数据来源
沙隆达 A 20,500,260.49 元 -86.0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诺普信 -213,259,056.83 元 -208.3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长青股份 135,096,758.92 元 -26.9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雅本化学 21,500,565.82 元 -55.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发行人三季度财务报告业绩下滑原因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88,559,356.82 元,较 2015 年同期的
2,977,032,259.15 元减少 688,472,902.33 元,降幅 23.13%。2016 年 1-9 月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9,297,575.5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4.70%。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 183,726,846.89 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57.58%。
出现上述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受农药行业客户库存周期调整影响,
部分产品订单量有所减少。
(四)发行人业绩下滑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因农药行业的周期性发展及客户库存周期调整的影响,使得 2016 年公司及
同行业企业业绩均受影响,但随着上游客户的库存的调整完毕,发行人作为在该
领域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定制服务企业,业绩会向好发展。
二、公司财务总监正常变更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由陈飞彪先生变更为许明辉先生。
变更完成后,陈飞彪先生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上述变更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属于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三、核查意见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
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所”)对上述
会后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核查期间内,我所未对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
2、经核查,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本次发行
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核查期间内,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没
有更换,且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裁、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联化科技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
录第 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林 伟 ___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毛 佳 敏__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