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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硕贝德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贝德精密”)向公司
控股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增加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可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用于深圳硕贝德精密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缓解深圳硕贝德精密流动资金使用量较大的需求。借款期限为实
际借款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 6.1%。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意深圳硕贝德精密向
硕贝德控股增加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借款期内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易     袁敏     李旺
                                                2016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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