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硕贝德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贝德精密”)向公司
控股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增加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可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用于深圳硕贝德精密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缓解深圳硕贝德精密流动资金使用量较大的需求。借款期限为实
际借款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 6.1%。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意深圳硕贝德精密向
硕贝德控股增加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借款期内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易 袁敏 李旺
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