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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6
  年12月13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5,830,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88%。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587,16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7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24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30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9,70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08%。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830,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706,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喻永会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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