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高达软件拟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放弃 参股公司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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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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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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