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马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
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实施双主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进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持有环保行业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决
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飞马投资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
环保”)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对价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合计为 104,558.99 万元;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资
产过户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骏马环保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丰新能源、中清环保成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至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公司将在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发电及再利用、
污泥处理处置等业务领域形成良好的产业布局。
    本次交易对方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董事长黄壮勉先生为飞马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张健江先生为飞马投资的董事,黄壮勉先生、张健江先生作为关联董
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1、飞马国际支付现金购买骏马环保 100%
股权、国丰新能源 55%股权和中清环保 55%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飞马国际本次关联交易是
为推进实施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需要,系正常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飞马国际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张健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根据运营资金的留存及使用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购买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购买低风
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1、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
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但投资
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
程》 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 1、2 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