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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运营资金的留存及使用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
影响的情况下,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
一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坚持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品种仅限于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应实时
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
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3)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4)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2)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责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
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灵活度高;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
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购买低风
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有利于提供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
外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购买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
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但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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