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
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实施双主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进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持有环保行业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决
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飞马投资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
环保”)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对价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合计为 104,558.99 万元;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资
产过户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骏马环保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丰新能源、中清环保成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至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公司将在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发电及再利用、
污泥处理处置等业务领域形成良好的产业布局。
本次交易对方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为飞马投资的总经理,罗照亮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增
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交易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
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监事罗照亮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
据运营资金的留存及使用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购买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