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产业整合,增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本次交易涉及关联
交易。公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
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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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