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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及债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及债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股份及债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四川中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以及公司合法拥有对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
先云、陈波、蒋睿立及余洪涛 20,166,594.02 元的债权转让予杜振锋先生。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
份及债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6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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