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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5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
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70,015,86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50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
股份 570,010,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9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 5,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以岭、吴相君、郭双庚、戴奉祥、吴瑞和栗庆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吴以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2)同意吴相君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3)同意郭双庚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4)同意戴奉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5)同意吴瑞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6)同意栗庆森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季绍良、王雪华和王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季绍良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2)同意王雪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3)同意王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同意高学东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
570,02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7%,当选有
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6602%。
    (2)同意刘根武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
570,01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当选有
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1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15,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5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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