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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相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奉祥先生、赵韶华先
生、王卫平先生、王蔚女士、韩月芝女士、庞保强先生、张秋莲女士、栗庆森先
生、高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戴奉祥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6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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