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6 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匹凸匹”)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要求管理层责令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
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作为荆门汉通的控股股
东,荆门汉通全资子公司引进外部股东,应征得我公司事先同意并须经过必要的资
产评估程序,在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引进外部股东,我公司不予认可。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要求管理层责令荆门汉通置业有
限公司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致函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
通”),责令荆门汉通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达”)及湖
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16 年 7 月 11 日,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大数
据”)以柯塞威大数据对荆门汉达的增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匹凸匹关于撤销增资事项的决议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
由,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荆门汉达赔偿柯塞威大数据经济
损失 10000 万元,第三人荆门汉通、第三人匹凸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6-125 号)。
二、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公司对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
为:
公司已以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汉达公司、汉通公司及鲜言为共同被
告,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两案所涉及的核心问题相同,但两案审理方向完全相反。如两个法院基于同一法律
事实,作出了不同的认定,将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大损害。且匹凸匹作为上市公司,
所有诉讼进展均需向投资人进行公告,本案已引起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关注。故匹凸
匹申请将本案移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就所有案件进行统一认定,做出合法裁决。
三、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
书》((2016)鄂 08 民初 32 号之一),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公司下一步的计划
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就管辖权异议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
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鄂 08 民初 32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