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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金山区国资委)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股份 117,154,8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9.1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山区国资委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 万股所持有的上海凤凰 A
股股票。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上海市金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山区国资委关于拟减持上海凤凰股票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金山区国资委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17,154,8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1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金山区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具体如下:
    200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轻工控股)与金山区国资委会签订了《国家股行政划转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
全部国家股,无偿划转给金山区国资委。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金山区国资委成
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轻工控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06 年 2 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仍为 353,619,662 股;但控股股东金山区国资委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减少为
117,154,838 股。
    3、减持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金山区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减持原因:国资发展需求;
    股份来源:金山区国资委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800 万股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
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减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控股股东金山区国资委作出如下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股份;前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5.00%,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
10.00%。
    2)自可以挂牌流通所持股份之日起,三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
20%即减持底价为 4.27 元。
    3)如有违反禁售或者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形,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
有。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区国资委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行为未违反
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金山区国资委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金山区国资委关于拟减持上海凤凰股票的告知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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