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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2008-02-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年2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促进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
    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基本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学习要求。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第四条审计工作安排。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应当召集会议,
    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五条督促义务。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
    字确认内容。第六条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工作安排。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财务负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责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第七条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八条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工作安排。财务负责人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
    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九条工作条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条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年度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  买卖股票限制。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二条  解释与修改。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三条  生效。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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