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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2-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2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促进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双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要求。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经营汇报与实地考察。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
    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
    报可以书面方式或访谈方式进行。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协助实施,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审计安排及材料提供。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会计师见面会。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不迟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
    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七条年报书面确认。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八条工作条件。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
    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第九条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
    报告的内容。第十条买卖股票限制。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一条  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二条  生效。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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